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项目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项目投资及对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是确保项目目标实现、防范风险、节约财政资金的关键环节。项目变更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常见现象,但随意、无序的变更往往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工期延误、质量隐患等问题。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严格规范变更管理作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明确项目变更的范畴和原则
(一)变更范畴。本通知所称项目变更,是指在政府性投资项目批复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文件批准后,因技术、政策、环境等因素变化,需对原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投资等进行调整的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内容与规模的增减、主要技术方案或设计标准的调整、主要设备与材料的变更、因地质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因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引发的变更等。
(二)管理原则。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
- 科学论证原则。变更事项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风险等方面的论证。
- 严格审批原则。所有变更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 投资控制原则。变更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投资增加,确需增加投资的,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 责任明确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变更、谁负责”,落实变更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严格规范项目变更的程序
(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单位是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当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形时,项目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研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内容、方案、预算增减情况、对工期和质量的影响等,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二)组织变更审查。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变更审查。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经济评审,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对于重大变更,应进行专题论证。
(三)履行审批手续。根据项目原审批权限和变更额度,分级分类履行审批手续:
1. 一般性变更(指变更引起投资增减在一定额度内,且不改变原项目核心内容和技术标准),由项目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备案。
2. 重大变更(指变更引起投资增减超过规定额度,或涉及建设规模、主要内容、技术标准重大调整的),由项目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或原项目审批部门(如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必要时需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具体额度标准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3. 所有涉及投资增加的变更,必须明确新增资金来源,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
(四)实施变更与资料归档。变更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调整合同、预算等相关文件。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变更执行情况。变更实施完成后,所有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文件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变更程序的合规性、论证的充分性、审批的及时性以及投资控制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批、在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投资损失浪费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审等单位责任导致的变更及损失,应依据合同和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强化结果运用。项目变更管理情况将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变更频繁、投资控制不力的项目,将对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在后续项目安排上予以限制。审计部门要将变更管理作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点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配套。县发展改革局要牵头会同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变更分类、审批权限、额度标准、操作流程等,形成系统完备、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深入理解掌握项目变更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规范管理、严格程序、控制投资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