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
第三条 投资项目成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
(二)全过程管控原则:涵盖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实施、竣工、运营等全生命周期。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项目各参与方的成本管理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四)动态监控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跟踪成本执行情况,及时纠偏。
第二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四条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编制详实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包括:
(一)投资必要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企业发展战略。
(二)技术方案比选:确保技术先进、可靠、适用。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编制全面、准确的估算,明确资金来源。
(四)经济效益预测:进行财务评价和敏感性分析,确保项目可行。
第五条 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杜绝违规决策和盲目投资。
第六条 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在成本控制中的主体责任,对投资效益终身负责。
第三章 成本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项目成本主要包括: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应制定分项、分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
第八条 设计阶段成本控制:
(一)推行限额设计,将投资估算分解至各专业,严格控制设计标准与规模。
(二)加强设计评审,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控制成本。
第九条 招标采购阶段成本控制:
(一)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防止围标串标。
(二)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推行集中采购与战略采购。
第十条 实施阶段成本控制:
(一)严格执行合同,规范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防止费用超支。
(二)加强现场管理,减少浪费,提高工效,控制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三)按月编制成本分析报告,对比预算与实际支出,分析偏差原因并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竣工阶段成本控制:
(一)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进行项目后评价,成本管理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第四章 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投产后,应持续跟踪运营情况,评估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建立项目运营成本考核机制,将成本控制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 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识别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项目稳定运营。
第十四条 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投资项目数据库,实现成本数据的归集、分析与共享,提升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成本管理问题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国有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